老父亲死了哥哥不准下葬,老父亲死了哥哥不准下葬吗

 admin   2024-05-08 08:40   10 人阅读  0 条评论

自从母亲幼年去世,父亲去世火化后,双方骨灰从未合葬在一起。为了让两位老人走到一起,四个孩子打起了官司。3月14日,现代快报主编近日报道,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配合社区调解员,合理运用良俗原则,成功调解骨灰安葬纠纷。我发现。全面解决丧葬费、抚恤金等分配纠纷。


本案原告与被告为兄妹,其母亲早逝,遗体安葬于南通市中苏公墓。双方的父亲于2023年11月中旬去世,火化后骨灰存放在两个儿子身边。两个女儿想把父亲的骨灰埋在母亲身边,却被不配合葬礼准备的两个儿子阻拦。


四个孩子多次交涉但未果。考虑到父亲去世后葬礼的拖延,两个女儿以原告的身份将两兄弟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处理相对特殊的人格权纠纷的法官认为,案件得以解决是有原因的,于是他首先与原告、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时也联系了该社区的濠北社区居委会主席。查明双方纠纷焦点,双方居住地两被告共同埋葬拒绝父母的最根本原因是子女在父母去世时,对父母的积蓄等产生了争议。他们还活着。父母去世后,双方在丧葬费、养老金分配等题上发生冲突。这次冲突导致双方争吵、财产损失,甚至引发名誉诉讼。


了解题核心后,法官决定在濠北区居委会进行审理,并邀请当地民意调查人员参与解决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定,遗骸属于特殊物品,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对幸存家属具有特殊的精神意义。一个人根据与死者的特殊身份关系,有权保存和埋葬骨灰。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我国的传统民俗和良好风俗。如果死者亲属之间发生纠纷,首先要尊重死者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死者没有留下关于死后埋葬遗体的遗嘱,因此必须与死者进行协商。后人。死者没有遗嘱且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遗体存放、埋葬的归属必须按照尊重传统习俗的原则确定。夫妻死后合葬是韩国的传统习俗。在存放和埋葬死者遗体时,优先考虑夫妇的葬礼,这符合人性。一起在一个地方。


考虑到本案原告与被告是兄弟姐妹,原本有血缘关系,如今却为了父母留下的财产反目成仇,双方结下了深厚的缘分。多年来积累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不断升级。同时,本案当事人均已70岁以上。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双方父母的联合葬礼将无限期推迟。为了恢复失去的家庭关系,法官利用休庭时间与社区调解员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解释,夫妻合葬符合我国传统道德。童年时期的财产纠纷不应该也不应该影响父母的“团聚”。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孝”文化。同时,“生存与照顾,死亡与安葬”是孩子们的法定义务,抛开过去的恩怨,舒舒服服地安葬父亲才是当务之急。经过法官和当地民意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双方的敌意终于缓和,多年来积累的矛盾也逐渐化解。


最终,原告与被告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四个孩子共同准备在今年清明节前将父亲的骨灰与母亲合葬,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分割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就丧葬费和父亲名下的抚恤金题达成了和解。


法官说


韩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遗体埋葬属于哪些权利。那么,亲属之间因遗体安葬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一般来说,处理这些案件的方式是首先遵循死者的意愿,即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来处理。死者生前未明确表示意思表示的,由近亲属协商解决。民法良好实践原则。本案主审法官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合理适用民法良好习惯原则,认定事实,判断是非,全面化解纠纷,并以调解为主,补足家庭关系,做了如下工作。这在临床试验中是比较罕见的。这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通讯员韩明林现代快报/现代加编辑颜俊辰


一、同学父亲去世出殡,不能去怎么安慰?

由于某些原因,我无法送走我敬爱的父亲,我深表歉意,并祝愿xx同学全家平安、幸福。


看完本文,大家应该对老父亲死了哥哥不准下葬和老父亲死了哥哥不准下葬吗有所了解了吧,欢迎持续关注本站。

本文地址:http://www.wxbqh.com/post/364214.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